校内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現将2017年清明節放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明節放假時間為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為法定節假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課,補上4月3日(第7周周一)的課。
二、請各單位安排好放假期間的工作,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切實做好假期值班、安全保衛工作。
三、後勤保衛處負責放假期間值班車輛安排。請需要坐班車的值班人員提前與司機聯系,确定發車時間和路線。
四、請學工處、後勤保衛處于3月27日前将值班安排表報學校辦公室。
學校辦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