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課部、思想政治理論課部監考人員守則

作者: 時間:2022-02-23 點擊數:

一、 監考人員應熟悉并監督執行《考試紀律》。

二、 主考教師應在考前3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

三、 監考人員應在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編排學生座位,檢查學生證或準考證,引導學生将除考試必須用品外的其他物品放在講台上或其他指定位置。

四、 監考人員應在考前5分鐘核對應考人數和實考人數,宣讀《考試紀律》。

五、 考試過程中,監考人員應認真監考,不準在考場内吸煙、看書看報、聊天或使用通訊工具,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如發生特殊情況,應立即向巡視員報告。

六、 監考人員對試題不做任何解釋。當學生對試卷印刷不清提出詢問時,應予當衆答複。

七、 考試過程中發現違犯考試紀律和作弊學生,應令其停止答卷,退出考場,收回試卷和作弊材料。

八、 考試結束前10分鐘監考人員可提醒學生。考試結束時間到,要求學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試卷反扣在桌面上,不要離開座位,待監考人員将試卷收齊、清點後,學生再離開考場。

九、 監考人員要認真填寫考場評估記錄表,考試結束後連同試卷由主考教師交到教務處。


版權所有 © 中国·3044am永利集团-www.3044noc.com 鄂ICP備10004916号